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本情况

日期:2016/10/1 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:8751 

2003年10月,中共楚雄州委、州政府印发《楚雄彝族自治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(试行)》(楚办字[2003]10 号),把评奖工作进一步规范化、制度化。奖励名称为“楚雄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”,以中共楚雄州委、州人民政府名义颁奖,提高了奖励档次,在奖项设置上分设著作奖和论文奖两类,每类分设一、二、三等奖。《评奖办法》明确了楚雄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每两年举行一次,奖励面各占当年申报社科成果的20%,一、二、三等奖获奖总数中,一等奖占10%;二等奖占20%;三等奖占70%。著作类奖金一等奖10000 元;二等奖5000元;三等奖3000元。论文类奖金一等奖3000 元;二等奖2000元;三等奖1000元。《评奖办法》在全省地州中率先重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,其科学合理的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机制、评价办法和社科专家评审机构的科学化、规范化运作,使楚雄州的社会科学评价工作走上了正常化、规范化的轨道。

自1989年以来至2014年,共开展8次社会优秀成果评奖活动,共收到成果申报2125项,其中著作268项,论文1857项;共评出优秀成果539项,其中著作53项,论文463项,荣誉奖23项。

 

2015年开展了楚雄州第九届(2012—2013年度)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,此次评奖共收到申报参评成果201项,比上届多34项,其中:著作35部,比上届多9部,论文166项,比上届多27项。经评委会认真评审,本届共评出优秀成果42项,其中:著作类优秀成果8项(特等奖1项,一等奖1项,二等奖2项,三等奖4项);论文类优秀成果34项(一等奖3项,二等奖7项,三等奖24项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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